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
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
权董事会作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
他激励对象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取消激励对象
的行权资格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权益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王卫青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