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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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公司战略
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关于 ESG 事宜
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反馈、报告,适时进行回应;
关方获取及时、透明的 ESG 相关信息;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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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
式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主任委员(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
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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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议事规则
实施后,公司原《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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