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锂科”)20,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展期期限
自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28 年 1 月 8 日,在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圣阳锂科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圣阳锂科圆柱锂电池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 12 个月。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与
圣阳锂科签署了两份《资金使用协议》,分别约定向圣阳锂科提供借款 10,000 万元,合
计提供借款 20,000 万元,圣阳锂科按需提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借款到期日均为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圣阳锂科提供的 20,000 万元财
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展期 24 个月,在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
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与圣阳锂科签署了《财务资助展期协议》(以下简称“展期协议”),
该展期协议约定向圣阳锂科财务资助展期金额为 20,000 万元,在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展期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圣阳锂科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提取,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述展期协议向圣阳锂科提供借款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及 2024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01、2023-048)以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鉴于上述展期协议约定的 20,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将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到期,基
于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圣阳锂科向公司申请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因圣阳
锂科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在研发创新与市场开拓等方面仍需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为支
持其核心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稳健经营,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对上述 20,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展期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9 日
至 2028 年 1 月 8 日,在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执行。圣阳锂科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提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圣阳锂科其他股东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科创”)和泰安高新区国
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国惠产业投资基金”)因经营情
况和资金安排,未能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国惠科创的控股股东为国惠(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香港”),国惠
香港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泰安
国惠产业投资基金控股股东为国惠科创,国惠科创、泰安国惠产业投资基金与公司同受
山东发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董事李伟先生、李亮先生、刘晓迪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陈宝国先生、牟晶晶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门大街 1999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宫国伟,主营业务为锂电池
的生产及销售。
债 52,330.93 万元,净资产 22,761.32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6,156.07 万元,净利
润-5,886.16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76,031.86 万元,负债
润-4,860.54 万元。
司,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惠(香港)控股有 18.23% 23.08%
泰山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泰安天贶投资有 山东国惠基金
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区国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2,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国惠科创
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A 座 16 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522 万元,法定代表人郑
春晨,主营业务为科技产业股权投资、科技孵化服务、重大项目服务、科创园区建设等。
东中科惠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持股 100%;2019 年 6 月 19 日,
山东发展集团向山东中科惠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25,0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2020 年 9 月 25 日,山东中科惠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64,522 万元,由国惠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1.77%,山东发展
集团投资持股 18.23%。
国惠科创成立以来,围绕主业积极开展工作,签约参与若干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工
作,参与设立了多支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基金,孵化落地了一批高科技产业项目。
债 1,482.47 万元,净资产 168,897.69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2.52 万元,净利润
万元,净资产 167,975.52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84 万元,净利润-38.31 万
元。
全资子公司,国惠科创与圣阳股份同受山东发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惠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泰安国惠产业投资基金
泰安市高新一天门大街泰山科技产业园 9#12 楼 1202,出资额 8,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
伙人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
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509.40 万元,负债 0 万元,净资产 3,509.40 万元;2025 年 1-6 月,
净利润 0.05 万元。
阳股份同受山东发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泰
安国惠产业投资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其他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国惠科创、泰安产业投资基金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未能按出资比例相应提
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持有圣阳锂科 55%股权,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展
期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五、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圣阳锂科签订《财务资助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分笔提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借款的利息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在一年 360 天的基础上计算。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后签署,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
议为准。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圣阳锂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其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
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
司将密切关注圣阳锂科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加强对其资金使用的监督,控制资
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为圣阳锂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持续稳健
经营,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7,252.47 万元
(含为圣阳锂科提供担保 6,154.08 万元及提供财务资助 1,000 万元)。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95%。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因圣阳锂科目前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在研发创新与市场开拓等方面仍需持续加大投
入力度,基于其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圣阳锂科向公司申请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展期。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其 20,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予以
展期,旨在支持其核心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其持续稳健经营,加快公司锂电
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持有圣阳锂科 55 %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
易事项。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圣阳锂科目前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的生产经营前提下,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旨在支持其核心业务发展,降
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经营,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展期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