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关于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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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或“公司”)收到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汽创投”)的通知,上汽创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30,10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1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汽集团”)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上汽创投《关于股份转让的告知函》,上汽集团为精简投资架
构、提高管理效率,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汽创投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汽集团为上汽创投间接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与上汽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
内部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930,108   3.16%          0        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2,930,108   3.1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汽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930,10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16%,上汽创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汽集团本次通过非
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在受让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
股份。
  上汽创投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所做的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 21 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帆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QFWAG66
  营业期限:2017-09-08 至 长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
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9.50%股权,上海
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0.50%股权。间接控股股东为上汽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1,157,529.944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0250X
  营业期限:1984-04-16 至 长期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
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
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
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截至 2025 年
限公司持股 5.87%,其他股东持股 30.86%。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四、本次股份转让主要内容
  转让方: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
  上汽创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汽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产”),上汽集团以其持有的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
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16,760,958 元的股权(对应占比 2.57%)作为支付
对价。
  (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与股权支付对价交易价格均以 2025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值确定,光庭信息 3.16%股份的市场价值为 144,860,000.00 元,上汽投资
元。
   (三)股份转让的交割
   (1)上汽投资 2.57%的股权完成过户至上汽创投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
为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2)交易双方将尽其最大努力给予协助和配合,及时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
及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在股权支付对价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办理标的资产的过
户手续。
   (3)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利、义务由上汽集团享有或承担;上
汽创投即为上汽投资 2.57%的股权的所有权人,与该等出资额有关的所有的权利、
义务由上汽创投享有或承担。
   (四)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生效,交易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适
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交易双方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2)上汽集团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股东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告知函》;
  (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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