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19:08: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
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
案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临)-42)。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临)-28、2025(临)-40、2025(临)-49、2025(临)
-51、2025(临)-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3)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
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4)。
   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76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最高成交
价为 8.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0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6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
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资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
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兰黄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