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
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
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贝得药业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最近十二个月,
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兮璞材料、贝得药业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
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同时,上市公司将加
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在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标
的公司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医药制造+半导体材料”
的双主业经营格局,存在收购整合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
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
特此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