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被担保人名称
下简称“香江商业”)
本次担保金额 15,6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8,925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向交通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
额为 15,6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郑州郑东”或“郑州置业”)、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
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
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
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
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 37,050 万元,未超过全
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 20 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翟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82307
成立时间 1996 年 9 月 4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255 号 2 栋 4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
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用
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供应链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具销售;家具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6,129.58 238,930.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6,641.92 151,490.38
资产净额 89,487.66 87,440.16
营业收入 4,989.45 11,476.24
净利润 2,152.31 4,082.2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商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合同双方:郑州置业(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合同双方:郑州置业(抵押人)、香江商业(债务人)、交通银行(抵
押权人)
(2)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3)抵押物: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22 号 E1 号楼、E3 号楼 4 套仓储物
流物业。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抵押人)、香江商业(债务人)、交通银行(抵
押权人)
(2)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3)抵押物: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 84773.35 平方米商业用地。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
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
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 15,6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0,813.20 万元,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 14,699.79 万元(截至
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