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05 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
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
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2,688,641.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 号)同意注册,
同意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7,660,672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660,672.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349,313.00 元。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4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869.44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23,613,115.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公积人民币 1,868,726,082.11 元。
验资报告 第1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C104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变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70,349,313.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
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
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验资报告 第2页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
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成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贵公司于
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主要经营活动为新型电子器件
(高精密度线路板)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
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陈涛先生。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60,672 股,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660,67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349,313.00 元。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
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
号)同意注册,同意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计发行 7,660,672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2 元。本次股票发行后,贵
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870,349,313.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70,349,313.00
元。
三、审验结果
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2,528,301.37 元后,将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887,471,568.07 元汇入贵公司在工行惠州惠阳支行营业室开
立的账号 2008023319201306422 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6,386,754.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660,672.00 元,新增资
本公积人民币 1,868,726,082.11 元。
附件 3 第1页
经审验,发行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7,547,168.95
会计师费用 2,698,113.21
律师费用 2,891,509.43
证券登记费 7,227.05
印花税费用 469,096.69
合计 23,613,115.33
四、其他事项
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开立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000029129200448871)已收
到 兴 证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10 名 认 购 对 象 的 认 购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年 9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04 号验证报告确认。
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
附件 3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