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8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543,500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
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136,010,940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002,735
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34,002,735元/136,554,440股×10股= 2.490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249004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
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554,4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543,500股后
的总股本136,010,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2,73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
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
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
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46.44 元/股。
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
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 元/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249004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