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00:1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
                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50084-03 号
致: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
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京正
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三 )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布 的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四 )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布 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资料》(以下简称“《会议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 http://www.sse.com.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发 布 了
《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
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B 座 21 层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
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3,306,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其
中: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2,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
监票。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序合法有效。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为: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66,3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22,59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3%;反对217,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2%;弃权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78,9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82,1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75,1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11,3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64,7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69,5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133,071,19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和生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