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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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
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9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前述期限届
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
责。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委派奚一宇先生、苏晓琳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
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奚一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主持或参与过同花顺 IPO、常熟风范 IPO、无锡路通 IPO、诚邦园林 IPO、力盛
赛车 IPO、正川股份 IPO、新南洋定增项目、海象新材 IPO、正川股份可转债。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苏晓琳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主持或参与过亨通光电可转债、亨通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亨通光电非公开发
行、正川股份可转债、重庆水务可转债、天南电力 IPO、青云股份 IPO 项目。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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