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邦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荣鑫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
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
不适用
立和执行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
“三会”运作 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 不适用
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制人变动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
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用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
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
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
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要事项(包括对外
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
投资、风险投资、 不适用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委托理财、财务资
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助、套期保值等)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检查访谈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情况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环境、业务发展、财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 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
况、核心技术等方 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IPO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
荐代表人王荣鑫先生接替王国威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
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洪树勤
年 月 日
王荣鑫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