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
以 6.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3 人,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已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四)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6.977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185.3845 万股的 1.93%。其中,首次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389.80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97.177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岗位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周广 常务副总 11.00 2.26% 0.04%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11.00 2.26% 0.04%
迟娜娜 董事、财务总监 11.00 2.26% 0.04%
李鹏飞 董事会秘书 11.00 2.26% 0.04%
张会亭 研发技术总监 11.00 2.26% 0.04%
渠汇成 生产总监 11.00 2.26% 0.04%
陈存明 营销中心总监 11.00 2.26% 0.04%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岗位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商洪亮 质量运营中心总监 11.00 2.26% 0.04%
其他核心人员(125 人) 301.80 61.97% 1.20%
预留部分 97.177 19.96% 0.39%
合计 486.977 100.00% 1.93%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授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期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
同。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安排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4 年,2025-2027 年年度营业收入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65,10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74,000.00 万元 70,30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82,000.00 万元 77,900.00 万元
指标 完成值(A) 完成度对应系数
A1≥Am X=100%
A1<Am X=0%
A2≥Am X=100%
A2<An X=0%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
注 1:“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禁事宜。若各限售期内,
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股权均不
得解禁,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如
有重大过失,应在年底进行绩效考核时体现到个人分数,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
解锁情况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S≥0.95 0.9≤S<0.95 0.85≤S<0.9 S<0.85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预
留部分同前述首次授予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共计 10 天,
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
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岗位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周广 常务副总 11.00 2.26% 0.04%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11.00 2.26% 0.04%
迟娜娜 董事、财务总监 11.00 2.26% 0.04%
李鹏飞 董事会秘书 11.00 2.26% 0.04%
张会亭 研发技术总监 11.00 2.26% 0.04%
渠汇成 生产总监 11.00 2.26% 0.04%
陈存明 营销中心总监 11.00 2.26% 0.04%
商洪亮 质量运营中心总监 11.00 2.26% 0.04%
其他核心人员(125 人) 301.80 61.97% 1.20%
预留部分 97.177 19.96% 0.39%
合计 486.977 100.00% 1.93%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
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
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授予的 3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为 4,057.82 万元,该等
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相同。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
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
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认为: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励对象授予 3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本激励计划激励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决议。
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