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冠中 联系电话:0755-238359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信息
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
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 不适用
露
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部制度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建立和执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行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三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会”运作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不适用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存放及 不适用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使用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不适用
保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不适用
出售资产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资产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保荐人查阅了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
资 、 风
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险 投 不适用
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资 、 委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托 理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等事项的
券服务 不适用
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包括经
营环境、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业务发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展、财务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状况、管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不适用
理状况、 行 访 谈 , 未 发 现 公 司 在 经 营 环 境 、 业 务 发
核心技术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等方面的 存在重大问题。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