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15:00。
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股份 192,3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34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 9,920,205 股,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90,164,1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2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
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2,63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50,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董倩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