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0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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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融
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因日常经营需要与黄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 9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向
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担
保合同”)。同时,公司为大冶劲鹏借款向担保公司黄石市鄂东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担
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预计。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19、2025-034)。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 10,001 万元,总负债 49 万元,
净资产 9,952 万元;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48 万元,净利润-48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 21,023 万元,总负债 1,085 万元,
净资产 19,938 万元;2025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 48 万元,利润总额-66 万元,
净利润-66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债务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
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冶劲鹏总资产 15,453.15 万元,总负债 9,550.69
万元,净资产 5,902.45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14,552.90 万元,利润总额 37.41
万元,净利润 5.26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大冶劲鹏总资产 14,378.42 万元,总负债 8,497.21
万元,净资产 5,881.21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539.13 万元,利润总
额-21.25 万元,净利润-21.2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③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万元。
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
及因大冶劲鹏违约而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当给付的费用等。
  根据合同约定大冶劲鹏应向担保公司给付的资金占用费、赔偿金、担保费、
担保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
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担保公司分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针对每笔追
偿债权可单独分别计算保证期间。给付担保费的保证期间按合同约定。若融资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提前承担担
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借款提供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
项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
批额度为 13 亿元,担保余额为 9.38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 1.1 亿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0.09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6%,均属于
公司对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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