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的《关于取消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将变更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知》(公告编号:2025-099)。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决定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作
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
露《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90,825,0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10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66,722,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594%。
本次股东会。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曹永刚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陈
萍女士、尚颖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8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5%;
反对 1,40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4%;弃权
份总数的 0.1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8626%;弃权 3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25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
反对 1,23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2632%;弃权 3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4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6%;
反对 1,072,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弃权
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7648%;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
反对 1,39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6%;弃权
份总数的 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6713%;弃权 3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3%。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