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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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
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具体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
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
提交书面提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集提案,经董事长审核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
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通过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
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地点或者议案(包
括增加、变更或者取消议案),应当事先征得与会董事的同意,并及时发送更新
后的会议通知及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会议
资料。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现场结合通讯会
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为主。通讯会议应当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裁、董事会秘
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 每项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请参会董事进行投
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 2 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而未作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内容应当包括会议通知
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
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每项议案的内容和表决结果以及有关
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等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
名和回避情况。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
权的票数)。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
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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