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化股份
股票代码:0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626 号 18-4-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化股份”)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化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目前处在质押状态,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函,
同时此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
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13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河化股份、公司、上市公
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
指 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和、受让方
中哲集团 指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股东
银亿控股、转让方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向中哲瑞和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
银亿控股的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标的股份 指
例为23.76%
《资产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
亿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
瑞和”),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ER2QYJ0Y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7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25-07-23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 杨和荣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626 号 18-4-1 室
联系方式 0574-8821909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哲瑞和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集团”)
持有中哲瑞和100%股份,为中哲瑞和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668468340L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07-11-15 至 无固定期限
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00%)、宁波优迪凯投资
主要股东
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00%)
实际控制人 杨和荣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富强路 501 号
通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626 号
联系方式 0574-82818862
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服装服饰批
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汽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玩具销售;母
婴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
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和荣通过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优迪凯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控制中哲集团,为中哲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故中哲瑞和的实
际控制人为杨和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控制的核心企
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河南省驻马店
市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上海市浦东新
区
安理中哲(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
司
浙江银信博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司 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浙江天哲未来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控制上述企业、中哲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实际控制人杨和荣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哲磐石股权投 4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哲精英会投资 7.978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
浙江中哲未来产城园区运营有限公
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成立于2025年7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服饰品牌与服装贸易、
新材料与新能源、消费电子与智能硬件、城市服务与未来社区运营、产业投资
等。中哲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3 /2022
总资产 837,782.94 558,347.69 593,794.77
总负债 577,378.61 367,157.06 415,531.40
净资产 260,404.33 191,190.63 178,263.37
营业总收入 3,001,346.23 2,616,088.13 2,312,008.38
净利润 64,870.43 13,078.71 38,360.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资产负债率 68.92% 65.76% 69.98%
净资产收益率 24.91% 6.84% 21.5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和荣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否 浙江宁波 330203196310******
杨元周 监事 中国 否 浙江宁波 330204198910******
来婷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否 浙江宁波 330108198604******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
(1817.HK)22.50%的股份比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分别为中哲集团、杨和荣,均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
望依托上市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致力于促
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18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和与银亿控股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若本次交易最终得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银亿
控股变更为中哲瑞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续强变更为杨和荣。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银亿控股和中哲瑞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银亿控股 87,000,000 23.76% 0 0.00%
中哲瑞和 0 0.00% 87,000,000 23.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议》。根据《资产转让协议》,银亿控股拟向中哲瑞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项。交易对价合计为63,200.00万元,其中8,700万股股份的交易对价为58,589.00
万元,银亿控股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的交易对价为4,611.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本协议标的资产由标的股份和标的债权组成,具体如下:
。
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目标公司标的
股份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应相应调整上述标的股份数量。
日,该应收款项本金 9,054,653.11 元),利息 37,055,334.30 元以及嗣后产生的所
有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全部甲方持有的对河化股份的
应收款项(若有)。
甲方就其标的资产以合计人民币 632,000,000.00 元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其中: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相关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
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
的法定税费,本协议相关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
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法律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转让价款安排及标的资产的交割
账户支付人民币 12,000 万元作为定金,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
认意见后作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次标的股份出让事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 5 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 35,500 万元;
户支付人民币 4,700 万元;
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 6,000 万元;
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支付剩余应当支付的尾款 2,000 万元。
均尚不归属于甲方所有,该等款项不得使用,须足额留存在其指定的银亿集团
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内。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双方均应
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
文件及提交材料。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于收到当期款项后
户登记的有关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同时,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办结当日向
标的债权的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履行通
知债务人程序。
(四)尽职调查及排他
查。甲方同意并将促使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指派专人全力配合本次尽职
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高效地向乙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目标公
司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定解除、终止本协议之日前,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
议、洽谈任何涉及标的资产处分、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动或任何影响本次交易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
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转让价款、以及要求甲方支付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
的全部费用。
(五)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及过渡期安排
(1)目标股份不存在已向乙方披露的质押以外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
响目标股份转让的情形;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遵守或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
(3)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件;
(4)双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各自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
(5)就本次标的资产受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
见;
(6)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
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
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
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标股份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股份
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自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
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上另行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司及其子公司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妥善维护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及业务核心人员的稳定。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鉴、各项
证照、章程、财务资料(包括银行 U 盾、银行印鉴等)及其他重要证照、资料
的原物、原件、正本等应由乙方书面指定人员和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实施监管。
自上述物品、资料监管日起,若目标公司需使用上述印鉴、账户,应按照目标
公司有关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应保证将积极配合本协议项下
文件用印及手续办理。
司资产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
出借借款及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采购或处置等),
但为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采购、销售行为或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进行的行为除外。
承担或享有;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交割日,若目标公司存在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的行为或不是为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进行的采购或销售行为,则该
等行为所处置的资产金额由甲方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向乙方全额现金
补偿(该等补偿不以目标公司实际是否遭受损失为前提)。上述补偿乙方亦有权
在尾款中直接扣减。
(六)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方签署及履
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件的规定;
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决或命令。
(2)甲方确认,向乙方出售标的资产的意图真实,该等标的资产系甲方合
法拥有、权属完整(已向乙方披露的权利负担除外)。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瑕疵,不存在
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负担;标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标的资产不存在任
何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针对或关于标的资产的诉讼、仲裁,不存在根据法院、
仲裁机构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决定而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
的情形。
(3)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为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提供的信息、资料
或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的所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均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
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
支付定金、转让价款、以及要求甲方支付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
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
(5)甲方承诺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而被处罚或可能被
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6)甲方承诺,除目标公司公告披露的债务或担保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
何其他未予披露的债务或担保等或有债务;如有,全部由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7)本协议签署后的承诺事项
定完成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改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调整,上述调整仅限于甲方委派或提名人员。
国法律、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包括向交易所妥当报备交易所
对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定的一切通知、报告、公告、声明和其他文件)。
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警示的不利事项,因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
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其中,目标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期”)将实现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
归母净利润”)均应为正数(“业绩承诺”)。前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
的计算应限于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正在开展的业务(“现有业务”),即剔
除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如有)的影响。
上述业绩承诺是否完成由目标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签署及履
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件的规定;
(2)乙方确认,乙方拟购买甲方标的资产的意图真实,具备足够的收购资
金准备。
(3)乙方将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
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
(4)乙方保证,其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或有权
机构要求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与本次交
易同步,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涉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和保密义务。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违约责任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付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
任。
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违约方行为的认可。
支付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算的违约金。
理结构调整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算的违约金。
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
被强制退市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
实际损失。
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
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警示的不利事项的,则甲方应当负责消除该等不利影响,
若该等不利影响无法消除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 5000 万元,若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
(八)生效、修改及终止
的交割”之“转让价款安排”之“1)”约定的定金条款、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条款及本协议中“三、尽职调查及排他”“五、声明与保证”至协议末尾的条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本次交易依法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
全面生效。
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
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2)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下列事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通
知送达即解除:
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
消除不利影响的;
方无法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消除不利影响的;
法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消除不利影响的;
无法取得规范运营的目标公司之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下列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通
知送达即解除:
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且乙方无法在甲
方指定期限内消除该等影响的;
的。
(4)未在本协议签署后 90 日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
见的,本协议解除,甲方于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转让价
款,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责
任。
(5)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解除本协议。
分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本协议
其他部分的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和损害。各方
应真诚地进行磋商,商定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
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基于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设定及行使。
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的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亿集团”)的重整计划仍在执行中,银亿控股所持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银亿控股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及说明:
投资款3.52亿元未能于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支付的,则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双方已签署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并
要求退还根据协议已经支付的定金1.2亿元;
项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将优先用于向8700万股标的股份质押权人清偿债
务,以便解除质押,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尚未取
得质权人同意函。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应收款债权。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支付63,200.00万元收购银亿控股持有
的上市公司8,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和对上市公司享有的
全部应收款项。交易对价合计为63,200.00万元,其中8,700万股股份的交易对价
为58,589.00 万 元,银亿 控 股对上市公 司享有的 全部应收 款项的 交 易对价 为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收购河化股份的资金为
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
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存在河化股份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稳定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
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
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完成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改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目前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协议或说明。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
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为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
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
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作出了如下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下,并为河化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资产;不以河化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人员均专职在河化股份任职并在河化股份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业之间完全独立。
不得超越河化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用银行账户。
不违法干预河化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织机构。
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争。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河化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河化股份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河化股份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
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和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将努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
动。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为规范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和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将努力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间的关联交易;
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
的;
控股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
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
避程序;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
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结果,本次权益变动事实
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杨和荣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账号:22090003XXXX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买入 180,000 5.27-5.39
卖出 -20,000 6.36-6.37
买入 140,000 4.6-4.94
卖出 -299,900 4.96-6.97
买入 0 0
卖出 -100 8.69
资金账号:22090001XXXX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买入 27,000 5.57-6.64
卖出 -11,800 6.54-6.78
买入 342,000 4.41-6.84
卖出 -337,200 4.62-6.97
买入 83,600 6.19-7.86
卖出 -97,600 6.35-8.83
买入 30,400 7.86-8.68
卖出 -36,400 7.37-9.06
针对在自查期间买卖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杨和荣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22090003XXXX)买卖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以及对河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
判断进行,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河化股份股票或泄
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针对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22090001XXXX),由本人朋友周慧
君负责日常管理,在自查期间,本人朋友对此交易筹划不知情,上述情形是其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股票交易投资决策,不存在获取本次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周慧君出具说明:‘本人周慧君,系杨和荣朋友,负责杨和荣股票账户(资
金账号:22090001XXXX)日常管理,进行申购、买卖 A 股等交易。本人对本
次交易筹划过程不知情。买卖河化股份股票是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
断作出的股票交易投资决策,不存在获取本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
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与本人承
诺事项不符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结果为准,本人将
配合河化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上述买卖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追溯、调查的,本
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买
卖河化股份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
假陈述。若上述声明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5年7月23日,为本次权益变动专门设立。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
表。
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哲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4,899,313.21 1,264,002,680.02 1,642,892,839.2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510,800,397.94 477,312,284.66 817,127,976.79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728,440.50 11,342,935.39 9,021,946.67
应收账款 824,411,211.48 451,016,965.73 298,627,974.99
应收融资款项
预付款项 419,358,603.99 283,418,952.88 286,017,501.0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899,734,245.12 461,121,383.60 655,337,877.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689,824,388.65 1,244,553,979.68 996,463,368.93
合同资产 4,044,152.89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5,926,026.84 36,218,694.81 249,973.42
流动资产合计 6,854,726,780.62 4,228,987,876.77 4,705,739,458.5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8,979,169.86 41,024,626.29 35,270,196.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18,979,123.83 424,078,442.79 394,920,000.3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21,515,369.03 585,226,459.54 512,873,883.72
在建工程 37,437,191.89 146,339,511.62 118,711,978.7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5,963,746.05 7,700,560.34 11,483,291.30
无形资产 249,090,705.82 115,011,732.02 115,725,567.5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1,772,456.40 16,281,289.91 16,110,968.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64,862.21 18,826,408.84 27,112,316.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3,102,625.09 1,354,489,031.35 1,232,208,203.11
资产总计 8,377,829,405.71 5,583,476,908.12 5,937,947,661.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40,200,990.51 782,965,977.78 1,204,366,410.87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68,249,561.01 829,462,978.22 1,155,901,532.98
应付账款 496,528,085.77 657,272,876.81 558,072,259.86
预收款项 178,016.35 2,037,841.20 46,000.00
合同负债 169,166,335.81 126,522,088.38 267,988,133.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拆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29,115,738.90 131,721,632.63 248,683,603.68
应交税费 105,881,011.43 24,721,529.86 88,343,800.99
其他应付款 978,916,454.47 737,533,182.51 579,289,151.1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17,154,978.01 11,158,126.74 22,331,331.04
流动负债合计 5,453,476,661.52 3,305,073,333.63 4,127,641,534.0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311,528,261.06 357,168,004.0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4,913,909.06 5,999,398.31 8,375,995.5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85,126.01 8,587,658.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67,271.11 2,844,779.71 10,708,762.9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0,309,441.23 366,497,308.08 27,672,417.00
负债合计 5,773,786,102.75 3,671,570,641.71 4,155,313,951.07
实收资本(或:股本) 380,000,000.00 380,000,000.00 3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8,153,394.63 36,663,849.20 38,097,754.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10,402.82
盈余公积 46,548,121.23 46,548,121.23 46,548,121.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556,318,808.99 1,092,472,428.80 970,444,604.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021,130,727.67 1,555,684,399.23 1,435,090,479.83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82,912,575.29 356,221,867.18 347,543,230.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营业收入 30,013,462,260.35 26,160,881,309.57 23,120,083,813.87
其中:营业收入 30,013,462,260.35 26,160,881,309.57 23,120,083,813.8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0,239,104,528.11 26,351,913,975.65 23,452,242,278.20
其中:营业成本 29,313,843,084.02 25,529,543,755.06 22,576,434,067.5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37,436,621.29 29,903,989.76 22,179,233.63
销售费用 359,743,556.64 323,927,405.03 255,533,131.54
管理费用 430,731,359.80 376,589,851.15 488,699,415.89
研发费用 52,062,827.58 43,679,369.42 40,464,677.03
财务费用 45,287,078.78 48,271,605.23 68,931,752.55
其中:利息费用 64,494,165.26 69,334,185.50 76,226,182.54
利息收入 28,173,887.47 31,150,988.92 14,193,355.08
加:其他收益 45,124,920.66 40,825,797.60 47,522,131.3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23,641.40 -1,320,387.12 -2,307,133.92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8,375,681.94 6,090,155.22 8,338,699.73
减:营业外支出 4,910,509.36 3,241,545.18 5,572,675.8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9,345,399.55 73,294,623.82 117,238,096.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以“-”号填列)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63,115,146.17 120,674,045.96 308,331,785.50
列)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其他
- - -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 - -
变动损益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8,704,282.67 130,787,126.32 383,601,531.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值
收到的税费返还 90,324,910.64 84,191,472.94 75,032,444.1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187,800,221.63 32,817,270,389.67 27,581,278,209.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3,446,806.72 214,197,133.20 248,167,015.7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368,492,721.59 33,513,025,702.29 27,449,501,40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692,499.96 -695,755,312.62 131,776,805.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9,893,265,606.33 6,405,543,195.13 5,948,654,318.14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859,080,588.18 418,964,947.11 805,990,186.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23,521,44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54,461,768.19 6,829,156,980.71 6,787,327,801.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876,924,836.20 6,117,219,514.69 6,142,432,596.34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17,486,987.03 6,290,460,243.81 6,234,676,964.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974,781.16 538,696,736.90 552,650,836.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2,401,854.00 70,515,325.47 27,892,24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32,585,523.24 2,379,883,164.17 1,871,995,569.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54,987,377.24 2,450,398,489.64 1,900,262,902.9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774,015,075.72 2,419,065,593.21 1,997,748,875.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0,932,434.30 2,671,827,171.13 2,116,117,905.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4,054,942.94 -221,428,681.49 -215,855,002.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
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后续计划的相关说明;
(八)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其他说明与承诺;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十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金泉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品品 廉洁
罗长文 许泽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河池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河化股份 股票代码 000953
宁波中哲瑞和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源路626号18-4-1室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生变化□
是□ 是□
否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注: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后,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人成为上市公司第 实际控制人杨和荣将成
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否 否
以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87,000,000股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3.7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否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 否□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股东审议通过,尚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需:1、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2、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的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