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 5-057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经调整后,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9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401.29 万股调整为 561.80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由 98.71 万股调整为 138.19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第一批次符合资格的 2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0.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9.5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授予价格:9.50 元/股。
(三)授予数量:90.86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6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DR.THEN
GEORG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NUR SALAM
KADIR
MUHAMMAD
ALHAJI
CHIN SHIK
YI
ZULKIFLI
ZAKARIA
SEOW CHU
WUN
CHEW XI
HONG
LEE KEAT
YU
WAI SEA
KEN
GOH KHENG
HOE
LEE KEOW
HOON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归属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3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
归属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 年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 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3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4.1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归属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7 年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7 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14%。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
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
延至下期。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5.84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
限);
(三)历史波动率:28.97%、25.29%、22.49%(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3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医疗器械”年化股息
率)。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0.86 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作为预
留授予日,向第一批次符合资格的 2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0.86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9.50 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47.334 万股,将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出,否则作废失
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
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