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5 18:08: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9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公司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在国内商用车和乘用车配套、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同步
开发、生产制造、整体配套方案设计和运营维护能力。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营业收入            1,745,375,162.64   1,722,466,883.26   1,365,589,2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总资产              3,670,502,476.55   3,520,528,976.17   2,542,622,531.88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1.31               1.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1.31               1.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                 17.52              17.16              12.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2               8.04               1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焦显阳、陶然、王建军、沙涛。
玉、卜范智、任典进、魏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
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
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9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均为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
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
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付忠璋    董事、总经理      20      4.26%      0.17%
 姜丽花    董事、副总经理     20      4.26%      0.17%
 魏勇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解恒玉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卜范智     副总经理       10      2.13%      0.0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任典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       2.13%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148 人)
         合 计          470      100%       3.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11.9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元;
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96 元;前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61 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
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之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
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率不低于 10%(含本数)。
                        以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率不低于 20%(含本数)。
                        以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司 202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基数增
                        长率不低于 30%(含本数)。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
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之和。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
作为本计划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
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增长率。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旨在关注公司中长期经营结果,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
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
的可解除限售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充分
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同时对激励对象起
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的起止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
将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
为下列区间: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限售期
  限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
数量和授予价格。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 ×(1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 × P1 ×(1 + n)/(P1 + P2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P0 ×(P1 + P2 × n)/ [P1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P=P0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 -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的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
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事宜。
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
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协议》,以约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制性股票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
算在 60 日内)。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
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事宜。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
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前述个人所得税。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协议》,以约定
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
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
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份授予协议》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
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2、降低授予
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
格情形除外)。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
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
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
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
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对于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保留在解除限售后的 12 个月内向激励对象
追溯返还其因本次股权激励带来收益的权利。
  (2)若激励对象未来担任独立董事或成为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
发生之日,则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当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
日,对激励对象将完全按照正常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因工而身故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可由指定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
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而身故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份授予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份授予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 ×(1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 × P1 ×(1 + n)/(P1 + P2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 ×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 (1 + 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 / n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3)配股
  P=P0 × (P1 + P2 × n)/[P1 × (1 + 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
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
  P=P0 -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必要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方案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
见。随后,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
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
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
分股票。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收到认购款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
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假设董事会审议通
过草案的当天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对授予的 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金
额=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
股 11.62 元。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通精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