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 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
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00,859,675 99.5960 1,367,346 0.3397 258,300 0.064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逄杨、王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