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6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
关于自行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王维、刘智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按照上述规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九十日合计持股 10%
以上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决定于
股东提交的《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
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人及其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王维、刘智辉。
召集人在 2025 年 9 月 14 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前,召集人已连续
连续 90 日的持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
股东姓名/名称
量(股)(至少) 股本的比例
王维 91,852,462 9.89%
刘智辉 3,518,134 0.38%
合计 95,370,596 10.27%
召集人已连续九十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数量、审议事项与前期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书
面请求文件完全一致。
召集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召集人保证,一致行动关系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权益变动
相关规定的情况;召集人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及
代持关系。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向召集人回复邮件,不同意召集人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并于函件中载明与此前提交董事会函件中所载议案完全一致的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向召集人回
复邮件,不同意召集人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并于
编号:2025-061)。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本 次 会议 将 通过 深 交 所交 易 系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召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
累积投票提案
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砚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颜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选举王等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相
关候选人均同意接受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
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等额选举。本
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有
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城莲花广场-A 座 8 楼(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召集人办公室
电话号码:0755-22671473
电子邮箱:xingyun@xingyungroup.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王维、刘智辉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
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投票选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选举票数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2 均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维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砚耕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海龙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文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颜爱民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欣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等五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附件 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邮寄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 4
硕士、香港城市大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客座教授。历任中兴供应链海外事业
部总经理等职。201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除上述任职外,未在
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王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852,462 股。王维先生与湖南好旺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王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
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和
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王维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王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理学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曾获 2018 年度《Corporate
Treasurer》亚太地区最佳司库与财资策略奖。历任中兴供应链销售总监。2024
年 9 月-2025 年 1 月,曾任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
今,任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裁等职;2019 年 1 月至
今,任深圳市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云贸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巍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云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
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王砚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砚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王砚耕先生为公司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王砚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砚耕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高层次人才、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副会长、第二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
人、长沙市总工会“新锐杯”杰出企业家。2020 年 3 月-2021 年 9 月,曾任湖南
文和友乔口小龙虾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2019 年 7 月至今,任湖
南文和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湖南好旺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等职。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公司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刘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海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王维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
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刘海龙是行云湖南的合伙人负责行云在湖南
的业务开展。除此之外刘海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管理学学士,中欧商学院 MBA,上海交通大学 EMBA。历任中国烟草浙江工业
公司销售经理、百威英博中国并购整合和市场拓展总监、极鲜网联合创始人。2021
年 3 月-2023 年 7 月,曾任云哟(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1
月-2025 年 2 月,曾任重庆云渝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3 月-2025 年 2 月,
曾任浙江云贸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等职。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行云供应
链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云行湖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等职。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任职。
截至目前,张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张文先生为公司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子
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张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5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讲师、中南大学
商学院副教授,湖南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黄金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外部董事。1995 年 8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中南大学人力资源研
究中心(国家 CTTI 智库)首席专家等职。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任职。
截至目前,颜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8 月至今,兼任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徐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子公司财务总监、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4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高朗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众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等职。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目前,王等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