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拓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4 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19,8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27,283.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2,759.7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进度
(调整后) 资额(调整后)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与改
进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向
三、新建投资项目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278,029.65 194,856.25 -
注:除上述募投项目外,2024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727.29 万元(含交易佣金
等中介费用)回购公司股份。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
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
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
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
资、奖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
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
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
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
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
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后,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
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
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就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