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3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9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公司)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
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
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定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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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
子公司)诚信勤勉开展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
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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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明确激
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财务会
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
条件;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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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
样本;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
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
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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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
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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