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7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2 号)同意注册,稳健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稳健医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76,492,308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426,492,308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426,492,308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6,754,659
股,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 419,737,6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9.00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不送红股。实施转股后,公司
股份总数变更为 594,387,367 股。
工持股计划(含预留部分)仍剩余的 6,094,659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88,292,708
股变更为 582,329,808 股。
(三)目前股份总额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582,329,80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 406,614,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9.82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自公司上
市后作出的所有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情形。稳健集团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
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 6
关于股份锁定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的承诺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价)的情形
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在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
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关于稳定公司 股票;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股价的承诺 他方式。
未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股东
的情形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代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该承诺增
持金额上限规定。
如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
东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股东
关于未能履行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
业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措施的承诺 该承诺的情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关于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 该承诺的情形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
底价);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
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
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依法启动回购发行人本次
关于依法承担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
责任承诺 该承诺的情形
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期间发行人如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回购底
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对欺诈发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该承诺的情形
回的承诺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方案,购回已
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不得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
关于填补被摊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得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措施与承诺 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该承诺的情形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
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或者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
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2、本
公司承诺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 该承诺的情形
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果公司
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届时控
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
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
权。4、对于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
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和活动。
公司及各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出具《证
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及各
子公司无涉及违反劳动、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遭
关于承担社保 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如稳健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的赔偿承诺 公积金,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该承诺的情形
则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保证稳健医疗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公司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李建全互负连带责任。
宜昌稳健的土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相关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 2 处房产的总面积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关于宜昌稳健 自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小,即使发生被要求拆除的风险,也不会对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赔偿承诺 的搬迁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承诺:“若该等房产被政府主管部 该承诺的情形
门要求限期拆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及时、无条件、全额补
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限售期延长 12 个月,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3 年 9 月 16 日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
延长限售期的公告》(2023-040)。
售期,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4 年 9 月 16 日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详见公司于
告》(2024-032)。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份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稳健集团有限公司 406,614,387 406,614,387 406,614,387 注
注:稳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632,040 0.11% 0 632,040 0.11%
首发前限售股 406,614,387 69.83% -406,614,387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582,329,808 100.00% 0 582,329,808 100.00%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