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
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即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2 名核查对象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变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
对二级市场行情、 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之前。除上述人员外,其
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
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清单》。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