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1696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7844%。
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海森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
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如下表所示:
《审计报告》(信会师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报字[2025]第 ZF10065
期 年度
号),公司 2024 年年度实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现营业收入 471,510,162.3
第一个解 5 元,较 2023 年增长了 18.
除限售期 63%,达到了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长率不低于 22%。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
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
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 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
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的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良”,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例为 1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
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
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由 87 人调整为 85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204.30 万股调整为 201.3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5.70 万股调整为
(二)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价格由 12.65 元/股调整为 8.43 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8.70 万股调整为 42.47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5 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万股)
艾林 董事、总经理 12.5800 0 5.0320 7.5480
代亚 董事 9.7680 0 3.9072 5.8608
张胜权 副总经理 10.2120 0 4.0848 6.1272
楼岩军 副总经理 10.2120 0 4.0848 6.1272
吴洋宽 副总经理 5.3280 0 2.1312 3.1968
潘爱娟 财务总监 9.7680 0 3.9072 5.8608
胡康康 董秘 9.7680 0 3.9072 5.86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合计 78 230.2880 0 92.1152 138.1728
人)
合计 297.9240 0 119.1696 178.7544
注: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653,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19.1696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
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