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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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14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00.5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0.59 元/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主
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8.41 万股。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4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
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75.603 万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1.7 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11 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13 名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71.05 万股(包含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7.13 万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可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237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润分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 383,500,1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600 股后的 378,912,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36321 元人民币现金。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99999 元/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
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配股
   P=P0×P1×(1+n)/(P1+P2×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比例(即配股股数与
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测算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11-0.2999999)
÷(1+0)=6.81 元/股。(保留 2 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6.81 元/股。前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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