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 14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00.5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0.59 元/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
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8.41 万股。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 4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
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75.603 万股,预留
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1.7 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11 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71.05 万股(调整后),按 7.11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13 名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71.05 万股(包含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7.13 万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可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237 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离职回购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
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人离职,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 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按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业绩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需满足当期业绩目标,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因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低于 190%,故公司 2022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
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将
依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 383,500,1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600 股后的 378,912,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36321 元人民币现金。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99999 元/股。
(一)回购数量
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 16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人 现持有限制性股 拟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授予批次 回购注销原因
数 票数量(股) (股)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合计 175 3,378,760 3,378,760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78,7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10%。
(二)回购价格
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 6.81 元/股对以上 1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业绩不达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价格 6.81 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3,009,355.6 元(尚未计利息),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470,760.00 21.24% -3,378,760.00 78,092,000.00 20.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78,760.00 0.88% -3,378,76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029,392.00 78.76% 0 302,029,392.00 79.46%
三、总股本 383,500,152.00 100% -3,378,760.00 380,121,392.00 100%
注:上表“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 6.81
元/股对以上 1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因业绩不达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价格 6.8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
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