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亨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
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来兴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
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