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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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57 元/股
  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5,586.50 万股的 0.67%。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公告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员工(1 人)                    20.00    19.05%     0.13%
               合计                 105.00   100.00%    0.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及不合格(D)四
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
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
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披露了《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北京华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
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 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00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57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授予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员工(1 人)                    20.00    19.05%     0.13%
               合计                 105.00   100.00%    0.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的 20%。
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二)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三)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未参与此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对授予的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
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如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十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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