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旨在指导
这些实体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应对可能影响其声誉、业务运营及资本市场的舆情事
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 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等)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 已经或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社会传言或信息;
(3) 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4) 涉及信息披露并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要事件。
第四条 舆情应对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应对、导向明确、注重实效,通过有效
的舆论引导和社会沟通,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
感度,迅速行动,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真诚地与各方沟通,勇敢
面对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以系统化的方式化解危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舆情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点,提前做好防范
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几率。同时,建立长效的舆情监控机制,利用先进的
技术手段如舆情监测软件,以及人工关键词检索等方式,确保能第一时间捕捉到
有关公司的舆情动态。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快速响应的舆情管理策略,成立专
门的舆情工作组来统筹这一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涵盖其他高管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作为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 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工作;
(2) 评估舆情影响,制定处理方案;
(3) 协调对外宣传报道;
(4) 管理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5) 定期审查舆情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6)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设立专门团队负责舆情监测与分析,确保及时收集和核实重要信息,
跟踪股票价格波动,研判和评估风险。该团队还需每日向舆情工作组汇报最新动
态,并根据管理层指示调整监测重点。
第九条 各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保证信息
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对于重大舆情,应在发现后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迅速
采取行动。各部门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应对措施
第十条 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 快速响应:一旦发现舆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方案。公
司在处理舆情时要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的扩散。
(2) 真诚沟通:保持透明度,积极回应媒体疑问,避免信息真空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公众知情权,增强信任
度。
(3) 主动承担责任:低调处理问题,避免冲突升级;如存在问题,应及
时公开承认错误并说明改进措施。这有助于重建公众信心,展现企业的诚信态度。
(4) 系统运作:利用危机促进正面转变,增强社会责任感,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公司将通过实际行动证明其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决心。
第十一条 报告流程:
(1) 发现舆情后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
(2) 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更高层汇报,必要时联系监管部门;
(3) 若涉及法律纠纷或重大财务损失,同时知会法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报告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
置;而对于重大舆情,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并实施一系列控制传播范围的
措施,如调查事实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互动等。此外,公司还可以考
虑聘请外部公关顾问协助处理复杂舆情事件。当涉及到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紧急
情况时,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稳定市场情绪。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违反者
将面临内部处分甚至法律责任。公司内部设有严格的保密协议,任何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如因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受损,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
对于故意隐瞒或延迟报告重要舆情的行为,也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信息知情人
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质疑,损害商业信誉,并导致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若媒体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损失,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编造、传播公司
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预防与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舆情管理和危机公关培训,提升全员应
对舆情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舆情监测工具使用、新闻发言人技巧、
社交媒体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计划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设计
课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技能。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模拟舆情危机演练,测试现有应急预案的有效
性,找出薄弱环节加以改进。演练结果将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励各部
门积极参与舆情管理工作。演练应覆盖从舆情监测、信息上报、决策指挥到信息
发布、后续恢复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充分检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且可根据实
际需要由董事会审议修订。若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以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
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
部环境。
第二十条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将设立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
对舆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小组由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独立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监督的公正性
和权威性。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舆情管理,对于在舆情应对工作中
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于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人员,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
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这些内容纳入下一轮的培训和演练中,不断提升公司在
舆情应对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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