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6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21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
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
编号:2025-03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82%,最高成交
价为 32.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24,515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