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49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山外山”、“发行人”)大股东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及其一
致行动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远健鲲”)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8,176,300 股、
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接持有公司股份 998,1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
上述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且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上市
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大健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52,625 股,本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00%,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
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健康属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适用《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应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49,539 股,本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8%,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根据其承诺“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因公司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发行价 14.23 元/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
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分别收到股东大健康,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任应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
股东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8,176,300股
持股比例 8.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8,176,300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任应祥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98,157股
持股比例 0.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98,157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湘
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签署《一致行动协
第一组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 议》,互为一致行动人
理有限公司-湖南湘
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8,849,759 8.98%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日期
(元/股)
湖南湘江力 7,345,300 2.29% 2025/7/25~ 15.51-17.20 2025 年 5 月 8 日
远 投 资管 理 2025/8/27
有 限 公司 -
湖 南 湘江 大
健 康 创业 投
资 合 伙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湖南湘江力
远 投 资管 理
有 限 公司 -
湖 南 湘江 力 2025/6/6~
远 健 鲲创 业 2025/7/25
投 资 合伙 企
业 ( 有限 合
伙)
游新农 1,937,703 0.60% 7.93-11.01 2024 年 5 月 25 日
注:减持总金额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游新农减持完
成,当前持股数量为 0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
股东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852,62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4.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852,625 股
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852,62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1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任应祥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9,53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9,539 股
数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1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
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大健康将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并将认真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大健康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若届时大健康仍持有发行人 5%或以上的股份,则大健康应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1)担任公司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山外山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
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山外山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股东大健康,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应祥先生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大健康,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应
祥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