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27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1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 0.17%。
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满,除 1 名激
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4 年
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及解除限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报表,公司 2024 年营业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收 入 为 34,613.83 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元 , 较 2023 年 增 长
注: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22.20%,公司层面行权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条件达成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划 授予 的 62 名 激励 对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象中,除 3 名激励对象
售比例(N)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注:①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中:有 53 名激励对象个
售比例(N)
。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②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为 A,本期个人层面可
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有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80%;有 3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 C,本期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为 6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比例
邓艳群 财务负责人 中国 3.50 1.05 30.00%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58 人) 44.57 13.077 29.34%
合计 48.07 14.127 29.39%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94 元/股调整
为 7.79 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02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 0.12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C”,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168 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14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14.127 万股。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财务总监邓艳群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存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减持股票行为,不存在买入公司
股票行为。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