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讨论,
现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
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的计划或安排。
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