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负责执行具
体考核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
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2,000万元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并剔除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响应国家
政策号召实施相应战略举措等情形)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
考核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可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
考核对应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
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无法沟
通解决的,激励对象可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当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考核结果留档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之后,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留档保
存,保存期限自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超过保存期限的,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档案销毁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
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
冲突的,参照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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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