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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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或“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
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特制定《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
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
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
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与公司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
立时(不含预留授予人员)不超过 6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4,252.0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252.03 万份,具体资金
总额及份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截
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99,038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5%。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上述累计回购的 259.9038 万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259.9038 万股,占公司当前
股本总额 20,553.0420 万股的 1.2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6.36 元/股,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2.72 元的 50%,即 16.36
元/股。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2.23 元的 50%,即 16.12
元/股。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购买价格的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
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对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公
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
当的价格实现对上述人员的激励,可以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
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从而推动激励目
标的实现。
  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
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第一期解锁                                4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第二期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第三期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预留份额自公司
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
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第一期解锁                                40%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第二期解锁                                30%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第三期解锁                                30%
        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预
留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第一期解锁                                50%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第二期解锁                                            50%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的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31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8 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7 年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24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份额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各年
度业绩考核与首次受让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份额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78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24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考核年度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而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向后一个考核年度递延考核,
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则持有人所持
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合计对应的标的股票均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
  若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未达成,则持有人所持未解锁的份额
对应的标的股票(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
以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售出
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
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 A+、A、B、C、D 五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
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
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 A+、A、B、C、D 五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
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
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转让给指定的具
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择
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标的股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管理办法对管
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
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权等股东权利;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确定预留
份额、收回份额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
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
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份额在明确持有人之前,不
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
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延长等规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15 日内召集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
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的财产;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
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
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
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
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
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购买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
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三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权益;
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二)持有人的义务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
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
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
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的权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
计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
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
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三)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
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
该处置行为无效。
 (四)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决定已解锁份额对应的现金股利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
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
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
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
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
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
例进行分配。
 (八)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
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
进行分配。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方法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
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由
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离职的;
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
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
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
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如有);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
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分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
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
理:
关系的;
利益或声誉的;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当期计
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
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
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
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
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上述情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合同期限或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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