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国信”)于
议案》。公司拟与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义金控”)合
资设立北京临空智慧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临空智慧港”)。北京临
空智慧港的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 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
例 3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供信用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术推广(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 100%
标的公司尚未设立且尚未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以上信息最终需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与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北京
临空智慧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顺义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北京临空智慧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设立项目
公司作为“北京顺义区算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唯一运营主体。
项目公司设立后,主要开展算力租赁和相关增值服务等算力服务业务。顺义
金控将整合自身资源,支持项目公司获得融资,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关政府政策
信息和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东方国信应整合现有团队,结合其自身资源、智能算
力中心和算力服务的运营和管理经验,支持本项目的运营和业务开展。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顺义金控同意向项目公司以现
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210,000,000 元,东方国信同意向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
民币 90,000,000 元,顺义金控和东方国信各自认缴的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比例分别为 70%和 30%。
项目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顺义金控委派两名董事,
东方国信委派一名董事。董事长由顺义金控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任一方委派的
董事被股东会解聘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任职的,则仍由该提名方委派新的董事
担任,其余方应予以配合,在新董事上任之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项目公司党支部书记由顺义金控委派。项目公司总经理由东方国信提名,由
董事会选任。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顺义金控提名,由董事会选任。项目公司技
术负责人由东方国信提名,由董事会选任。
及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守约方提供的信息虚假构成误导),除由违约方负
责处理并达到所保证的要求外,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费用及损失,
如由项目公司承担责任的,守约方或项目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将损失赔偿给守约
方或项目公司。
书面催告一次,要求未出资方在收到催告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立即履行出资义务。
若违约方仍未履行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催告书所确定
的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到位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溯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
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对于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事项,未经批准而擅
自决定实施,则该等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在合理期限(任何
情况下不超过三十日)内予以充分纠正,如果该违约行为是无法纠正的,或者该
方在前述合理期限内未予以充分纠正的,则该方应当就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全部损失。
金等,在经双方确认或司法机关认定后,项目公司有权在应分配给违约方的股东
分红中直接扣除,同时守约方也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在应分配给违约方的股东分红
中直接扣除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守约方。
员违反本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投资与合作协议》、公
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甲方、乙方的任何约定,则该一方应:
(1)立即纠正任何违约行为;
(2)赔偿项目公司、其他一方由此承担的全部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有独资企业合作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旨在依托政府资源及资金优
势,联合区域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强化行业应用支撑,提供国产化算力;同时,
整合区域内现有算力资源,构建统一的算力调度与管理平台,打造算力枢纽体系,
实现算力资源的灵活分配与高效共享。项目公司聚焦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
算力技术研发与创新、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开发等业务领域,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
的智算服务提供商。未来,顺义金控的金融与政策优势与东方国信的技术、业务
与市场优势将深度融合,双方将持续完善算力+产业+生态体系,为区域产业升
级与绿色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打造数字经济时代政企合作的新标杆。为北京市数
字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也为企业自身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
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
面临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
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
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