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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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
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
同)上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
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
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
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
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
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
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
调人不超过前述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
整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
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
(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
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
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
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
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
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
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
不时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确定。
  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
“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
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
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
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
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
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
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
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整体协调人(或其代表)决定的日
期,根据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或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公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在研管线的研发活动提供支持、为开
拓管线而进行的潜在的收购以及进一步开拓创新生态圈、营销网络建设及重点治
疗领域市场拓展、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可能
因监管机构意见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向计划以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平衡本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拟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
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
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
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对现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
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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