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公司 87.21%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合兴集团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06,765,000 股,持股比例为 76.50%;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78,905 股,持股比例为 1.3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陈文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5,400 股,持股比例为 0.54%。上述股份均
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合兴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合计不超过 11,180,000 股;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79%、2.00%,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9%;因个人
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生、陈文乐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550,000 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0.07%、0.14%。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
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306,765,000股
持股比例 7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6,765,000股
股东名称 陈文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5,578,905股
持股比例 1.39%
IPO 前取得:5,575,90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股
股东名称 陈文乐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2,165,400股
持股比例 0.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65,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第一组 合兴集团有限公 306,765,000 76.5% 合兴集团为公司的
司 控股股东
陈文葆 33,601,594 8.38% 陈文葆为合兴集团
的大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陈文义 5,578,905 1.39% 陈文义系陈文葆兄
弟
陈文乐 2,165,400 0.54% 陈文乐系陈文葆兄
弟
陈文礼 812,025 0.20% 陈文礼系陈文葆兄
弟
倪中听 812,025 0.20% 倪中听系陈文葆之
姐的配偶
合计 349,734,949 87.2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18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7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6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2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文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文乐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6 年 1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
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
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
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
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
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
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会
监督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