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罗
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李剑先生、原清海先生、袁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中李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李剑先生、原清海先生、袁樵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