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289 证券简称: 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52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289 罗曼股份 2025/9/1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5 年 9 月 5 日公告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
独持有3.90%股份的股东孙凯君女士,在2025 年 9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
予以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收到股东孙凯君女士《关于申请增加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孙凯君女士提议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取消监事
(公告编号:2025-050)、
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 年 9 月 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198 号山金金融广场 B 座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9 月 22 日
至2025 年 9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
议案 1、2 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
议案 3-7 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建鸣、孙凯君、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罗景投资中心应对议案 1、5 回避表决,王聚、张晨、张政宇、张啸风、牛
轩应对议案 5 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9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术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章程》的议案
理制度的议案
薪酬方案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
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
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
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