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
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23.7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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