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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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
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控股”)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有关
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和 2023 年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3-086)”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作出的《民
事裁定书》((2024)苏民终 5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迈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RM18,27/F, Ho King CommCTR, 2-16 Fayuen ST,
Mongkok Kowloon, HK)
   法定代表人:陆惠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原审第三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迈尔控股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迈尔控股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苏豪弘业负担。
  二、判决情况
  江苏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 51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66062 元,由迈尔控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中胜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约
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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