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捷网络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丽俊 联系电话:010-6083 695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煜麟 联系电话:010-6083 8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户的销户工作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2025年4月17日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票减持、公司治理等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不适用
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部制度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建立和执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行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
“三 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不适用
会”运作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公
东及实际
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 不适用
控制人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金存放及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不适用
使用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保 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出售资产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资 、 风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险 投 取得了银行理财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 不适用
资 、 委 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托 理 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资金占
券服务 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关联交易明细 不适用
机构配 及大额凭证、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资料等。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不适用
(包括经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营环境、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查阅同行
业务发 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
展、财务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状况、管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理状况、 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限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人,原委派卢丽俊女士和王彬先生为保荐代表人,
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刘煜麟先生接替王彬先生担任本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丽俊 刘煜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