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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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云汉
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615 号)。《云
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
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云汉芯城
(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
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网
下 投资者 报备 系 统 或者直 接访 问 以 下 网 址 进 入 报 备系 统 :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
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68826825、021-68826123、021-68826138)。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
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
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5年9月1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
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
决策程序等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8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8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5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云汉芯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
前将相关核查材料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
日(2025年9月1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
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
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
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
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
文件,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
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
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申
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
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
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
排”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将按照以下原则进
行排序: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排序
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2025年9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
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627.902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
发行方式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发行对象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 弄 9 号 11 层-13 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1-3102912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3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68826825、021-68826123、021-68826138
                发行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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