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 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
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定了相
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持股证明、书面申请、信息真实性及保密承诺
书等书面文件,公司证券事务部认为股东提交的上述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且目的正
当、不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安排股东在指定时间、场所进行查阅, 并由公司
指定人员全程监督。
发行人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
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保
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以保障公司与
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
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周雪峰
电话:021-31029123
传真:021-64821570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 弄 9 号楼 13 层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互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识,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
理由。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
行现金分红, 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半年度、季度财务报
告可以不经审计。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对建立累积投票制选举公
司董事、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名 , 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网络投票制度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三)单独计票制度
《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对单独计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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