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2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
被担保人名称
重装”)
本次担保金额 1,50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象 6,001.70 万元(不含本次)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亚通重装在光大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2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
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
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5-029 号、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 100%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焦显阳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2010-12-31
注册地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注册资本 12,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
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873,435,346.26 840,894,166.05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负债总额 352,794,375.25 338,030,494.41
(元)
资产净额 520,640,971.01 502,863,671.64
营业收入 181,836,641.80 445,434,353.71
净利润 17,776,876.81 14,685,326.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1,5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
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
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
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7,758.52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9%,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
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